重庆:2023年第四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
各建设(开发)、施工、监理单位,有关单位:
按照《行政许可法》、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》(建设部令第22号、、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》(建市〔2015〕20号、和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》(建市〔2014〕159号、的规定,我委对重庆丰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、重庆钢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、重庆楷铖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资质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,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(审查情况附后、。公示截至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。
一、公示期内,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,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,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,举报应附详细证明,以便核查。
二、公示期内,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、设备等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的,可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,加盖公章后,于2023年4月30日前送区住房城乡建委办公室,逾期不予受理。申诉材料只能对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,但不得增加新的人员、设备等材料。申诉材料有弄虚作假的,将依法予以处理。
联系地址:黔江区城西街道城西八路18号
邮编:409000,联系电话:79221982
特此通知
附件:资质审查结果公示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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